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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〉的通知》 办调管〔2022〕294号时间:2023-03-10 部直属有关单位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水利(水务)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水利(水务)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,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: 按照《水利部关于印发〈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〉〈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〉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》(水运管〔2022〕130号)有关要求,我部组织制定了《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 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按照《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》和《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》(以下分别简称《指导意见》和《评价办法》)有关要求,为规范开展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,水利部制定了《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》。 一、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满足生活、生产、生态用水需求的大中型调水工程、引水工程等。小型调水工程、引水工程可参照执行。 二、评价方式 按照《评价办法》确定的评价方式开展评价。针对调水工程点线结合的特点,在依据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整体评价标准(见附件1)对调水工程整体评价前,工程所含的水库、水闸、堤防、泵站、渠道(渡槽)、管涵(隧洞、倒虹吸)等各类单项工程均应满足单项工程评价标准。水利部已明确水库、水闸、堤防、泵站4类评价标准,本次补充编制了渠道(渡槽)及管涵(隧洞、倒虹吸)2类单项工程评价标准(见附件2、附件3)。 三、评价内容 评价按照“标准化基本要求”和“水利部评价标准”两个层次确定评价要求,“标准化基本要求”为省级制定标准化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,“水利部评价标准”为申报水利部标准化评价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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